合肥哪里有收狗的?
合肥市养狗重点管理区域内,个人养犬只允许饲养小型犬,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同时,养犬人应当自饲养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,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犬只免疫点接受免疫接种,办理检疫、免疫登记,并领取免疫证明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感染的,应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农业行政部门报告,同时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,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人现场诊断;确认为烈性传染病的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动物疫情控制的规定处理。
对饲养的犬只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免疫和检疫,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寄生虫检查。犬只有疑似狂犬病或者临床检查拒不免疫或者发生疑似狂犬病时,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监测、隔离观察、无害化处理等预防控制措施,养犬人、犬只经营及犬只诊疗机构、犬只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应当予以配合,不得拒绝或者阻碍。